科达自控成绩预告、成绩快报信息揭露发表不精确且未及时批改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第三条第一款规则。董事长付国军作为科达自控的首要负责人,董事、总经理高波作为科达自控日常经营管理的详细负责人,财政负责人牛建勤作为科达自控财政事项的详细负责人,未能勤勉尽责,对
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,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,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。